【問】我公司是商業公司,委宛工場出產產物后(FOB)再賣給我公司發賣,工場開具增值稅發賣發票給我公司。但此刻我公私行購了部門材料發到工場添加到產物里,材料發票是開給我公司的,故產物的成本是由工場的材料加我公司的部門材料組成,但因為我公司發給工場的材料發票是開給我公司,故工場只會按他們自有材料的成本計較產物成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我公司,此刻問題在于我公私行購的材料成本沒有浮現到產物里,就教賬務應若何措置。因為我公私行購的材料手藝含量高,不能由工場代購。工場可以直接開加工發票給我公司嗎?賬務應若何措置?
【解答】貴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吧?若是,可參考下面的思緒來進行措置:
1 貴司自己購料: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2 發料到工場:
借:委宛加工物資——原材料
貸:原材料
3 收回委宛加工后的產物,并取得加工發票:
借:委宛加工物資——加工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庫存商品
貸:委宛加工物資——原材料
——加工費
注:第3項也可合并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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