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資產租讓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交易行為。" />
利用融資租賃
(1)融資租賃的含義和確定。租賃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在契約或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資產租讓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交易行為。租賃活動由來已久,是解決企業資金來源的一種籌資方式。
融資租賃又稱財務租賃,是區別于經營租賃的一種長期租賃形式,也是現代租賃的主要形式。
判斷一項租賃是否屬于融資租賃,不在于租約,主要在于交易的實質。我園財政部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l號——租賃》中規定,只要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就可稱為融資租賃。
(2)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企業資產的租賃按其性質有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也稱營業租賃、短期租賃)兩種。融資租賃與經營祖賃的區別如表4—1所爾。
(3)融資租賃籌資的優缺點。融資租賃籌資的優點包括:籌資速度快;限制條款少;設備淘汰風險小;財務風險小;稅收負擔輕。
融資租賃籌資的主要缺點是:租金總額通常高于資產的購義成本,出此租賃籌資成本很高;在企業財務困難對,固定的租金會構成企業較沉重的負擔;由于承租人僅取得租賃資產的使用權,如果資產發生增值(如土地、房產等),承租人無法享受這種增值;由于融資租賃期限較長,且租賃契約一般不可撤銷,因而可能在資金的運用方面使企業發展受到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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