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受理考生申訴,負責作必要的解釋,依法依規查處考試招生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確定各學科(類別)、各專業(領域)的招生人數。
第十四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單位推薦、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十五條 國家對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撥款,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國家和招生單位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報 名
第十六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無相關信息 |
5/18 首頁 上一頁 3 4 5 6 7 8 下一頁 尾頁 鄭州華章MBA培訓中心 |
下一篇: 中國人民大學2016年公共管理MPA雙證招生簡章 |